抄袭之风何时休

        作者:王进玉2021-04-06 07:11:41 来源:美术报

        近日,青海美协主席、曾有“最年轻中国美协理事”之称的美女画家王筱丽涉嫌抄袭一事被媒体曝光并持续发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与以往几次反响较大的美术抄袭事件所不同的是,此次属于更加明显的、不折不扣的抄袭行为,也是更加直接、低级、拙劣,且最不动脑子、最没技术含量的一次抄袭,对此法律和学术层面都很容易加以核实、认定,基本没有什么疑问和争议可言,而且当事人也已经主动交代、承认了自己的丑陋行为,并表示“深感羞愧和内疚”“万分痛悔,难辞其咎”。

        但尽管如此,有几个问题还需要有关方面格外注意和重视。首先,对于屡禁不止的抄袭行为,其根源究竟出在哪里?为什么会层出不穷、接连发生?难道只是抄袭者个人的原因吗?当然不是,它是由众多因素造成的,尤其是社会因素在其中起到了很大作用。作为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做出深刻总结、反思,并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努力构建形成“不敢抄、不能抄、不想抄”的有效体制机制,绝不能心慈手软、姑息纵容,不能只是雷声大雨点小,喊喊口号、走走形式便罢,也不能仅凭当事人一纸不痛不痒的道歉信就可以轻易地应付了事,更不应该有好事者这时候出来搅局,混淆视听,为其开脱,将抄袭诡辩为所谓的借鉴和临摹。须知,它们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和性质,也有着清晰的界限与区分,不能混为一谈、颠倒是非。同时还要清楚,虽然借鉴、临摹本身并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借鉴的比例过大,与原作过于相似或雷同,且不标注出处和原作者信息,或者直接把临摹作品当成自己的创作用于公开展示、出版与销售等,那就是典型的侵权行为了。

        而对于这种近乎无耻的、野蛮的剽窃、侵权行为,理应受到道德和法律的谴责与严惩,不能仅限于内部处理和口头批评教育之类无足轻重的处罚,那样他们的违法成本就真是太低了,无异于助长不良之风与侵权者的嚣张气焰,也势必会严重侵扰和破坏正常的文艺创作环境与市场交易规范。据悉,此次抄袭时间跨度较长,至少有五六年之久,且据部分画廊经营者反映并晒出的相关汇款与聊天截图来看,抄袭作品早已被当事人主动且大量投入到了市场。如果情况真的属实,这其中就不仅仅只是侵犯著作权的问题,还涉及到经济问题,甚至是商业诈骗行为,在此建议当地纪委和司法机关能够介入其中并作全面深入的调查。

        要知道,抄袭者不是普通人和一般的艺术爱好者,她拥有体制内省级美术团体负责人这一特殊身份,且长时间大批量抄袭并从中获利,倘若不是东窗事发,遭遇到此次网曝,还很有可能继续心存侥幸心理,明目张胆地从事剽窃、侵权等行为,这其实是无视法规、知法犯法的表现,性质和影响都极其恶劣。当然此事件不单单反映出她个人的思想品德与职业操守问题,也涉及到当下一系列更深层次的问题,比如文艺生态问题、创作观念问题、艺术教育问题、人才培养问题、市场管理问题、法律规制问题等。这些都与抄袭之风肆意蔓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也都是需要全面深究且时刻自查自省的地方,否则将无法真正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甚至还会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而单就此事件本身来说,做为主管单位,如果青海文联、美协,以及中国美协等方面仅是“停职检查”“暂停会籍”之类的简单公告还远远不够,还要有后续不断的跟进,以及最终具体的处理结果和详细的案件说明才行,否则势必会令整个地区、整个行业蒙羞,也势必会影响到这些组织机构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与公信力,乃至会进一步激化和加深在某些方面的矛盾、对立与失望情绪,不利于形成凝聚力量、团结和谐的生动局面。

        另外还有一点也要特别指出,就是在此次事件中,不带任何贬义和情绪,纯粹客观地、开诚布公地讲,抄袭者画得很一般,而被抄袭者中国画的笔墨功夫也并不高深。所以也就不值得从学术、学理层面过多地加以评判和分析。尤其是抄袭者,从此次抄袭的对象、题材与手段看,其眼界、审美、格调、技巧等都太低太狭窄太不高级,也太让专业圈鄙视,真的是不屑一谈,谈了会感觉很掉价,这也是到目前为止没有多少专业人士愿意介入其中参与评论的一个重要原因。所谓“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如果连这个最起码的道理都不懂,就根本没资格做个画家。但事实上人家却仍能被体制所重用,在当地“混”得风生水起,的确有些匪夷所思,莫非背后真有什么不为人知的一面?也很难说。这自然是题外话,但话又说回来,假使有关方面对此次抄袭事件处理得不及时、不公正、不得当,也就真的不能一味责怪大家的揣测、联想和吐槽了,毕竟无风不起浪,很多时候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作者为艺术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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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静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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