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画品录》与《宋朝名画评》的比较

        作者:核实中..2009-08-24 18:07:45 来源:网络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在有关绘画艺术的理论范畴中,各个历史时期出现过不同的学术理论。这种理论的形成是那个时代社会文化、审美趣味的综合反映,并带有明显的时代印记;对其加以分析研究,对我们客观全面地认识传统文化,特别是绘画艺术理论能够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本文将对《古画品录》与《宋朝名画评》加以比较研究并从中找出二者之间的差异。以继承和品评的态度审视我们的传统文化内涵,以加强我们对传统绘画理论的再认识。
        《古画品录》和《宋朝名画评》是两个不同时期对绘画艺术“画品”的理论性总结。所谓“画品”,是中国古代对画家及作品做出品评、鉴赏优劣得失的文体。“品”在此不仅指标准,并且有评价、衡量的意思。这种体裁是受魏晋时期士族阶层对人物气质、品格、风貌进行评鉴、品藻的风气影响而产生的。梁武帝萧衍的《昭公录》(已佚)约为画品体裁的最早著作,而南齐谢赫的《古画品录》(简称《画品》)则是保存至今最早的一部品评著述。在《古画品录》中,作者对27位画家分品鉴评外,还提出系统的“方法”,作为品评的标准,对后世影响极大,隋姚最的《续画品》、唐朱景玄的《唐朝名画录》、张怀瑾的《书断》都运用了这种理论研究方法,其中宋代刘道醇的《宋朝名画评》具有代表性。
        《古画品录》的作者谢赫是南齐时人,他的生平在正史中并无记载,他本人是画家。姚最的《续画品》中对他的画有评价:“写貌人物,不俟对看,所须一览,便工操笔”。在《古画品录》中,作者首先阐明了绘画的功能和艺术要求;其次将以前的绘画创作方法加以总结,使之理论化和系统化;并归纳成原则性成果“六法”,为后世绘画理论研究开创了可以借鉴的先例。《宋朝名画评》的作者刘道醇是开封人,虽生卒年不详,但他的活动年代约在宋初,至今还没有资料表明刘道醇自己是一位画家。《宋朝名画评》应被看作是一部断代绘画史,和《古画品录》相比,此部著作的影响力并不算深远,在历史上,并无太多的赞誉之词,只说:“词虽简略,亦足资考核。其评论颇平允,虽既一人,亦必虽其技之高下分门而品骘之。”但笔者在此认为,《宋朝名画评》相比《古画品录》,自有其进步的方面,下面将从不同的方面来论证。

        一、关于“六法”与“六要、六长”
        “六法论”是中国传统绘画方面较为完备的绘画理论,谢赫的“六法论”——从表现对象的内在精神,到具体的造型、营造构图以及训练方法等方面对传统绘画加以总结,这样的理论在谢赫之前并没有完整起来。所谓“六法”依次为“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采、经营位置、传移模写”。时至今日,谢赫之“六法”理论还在当今中国画的创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应该说,自“六法论”提出之后,中国古代绘画进入了理论的自觉时期。后代画家始终将“六法”作为衡量绘画成败高下的标准。于是就有了宋代美术史家郭若虚的:“六法精论,万古不移”的定论。
        在《宋朝名画评》中,刘道醇提出了“六要、六长”。所谓“六要”是指:“气韵兼力、格制俱老、变异合理、彩绘有泽、去来自然、师学舍短”;所谓“六长”是指:“粗卤求笔、僻涩求才、细小求力、狂怪求理、无墨求染、平画求长”,单单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到,谢赫的“六法”中提出的气韵、用笔、造型、用色、经营的理论框架在刘道醇那里得到了继承,不过刘道醇并不单单做了继承,他的理论是有发展的:首先,他的框架中没有了“传移模写”的概念,而提出了“格制”、“变异”、“师学”的新概念,这说明了当时的中国画品评有了新的理论元素;其次,他具体地针对这些概念提出了“力、老、合理、有泽、自然”等新要求,将理论具体化;最后,在“六长”中,他提出了绘画的更高要求,即在矛盾中求得统一,“粗卤”而要“求笔”,“细小”而要“求力”等。
        综上所述,《宋朝名画评》中提出的品评原则应该说是有理论创新的,并更加具体化了,已不仅仅是一种认识论,而且还具有思想观念上的方法论意义。

        二、关于品第
        谢赫在《古画品录》中,将27位画家分为“六品”。他的依据是“六法”理论,在这里,谢赫主要关注的是画家的作品对“六法”的全面性的体现,“执‘六法’以分‘六品’,立‘六品’以包‘六法’……”。谢赫《古画品录》在序言中已经明确宣称:“画有‘六法’,……惟陆探微、卫协备该之矣。”
        和谢赫评人评画分“六品”相比,《宋朝名画评》只分了三品,刘道醇在序言中写道:“夫善观画者,……要归三品,三品者,神、妙、能也。”这种分品方式最早是书品中运用,唐代书法评论家张怀瑾在《书断》中以神、妙、能三品论定书法家的成就。之后,同朝的绘画理论家朱景玄将这种体例运用在了绘画的评定上,并将“逸”品列在了神、妙、能三品之上,普遍采用这样的方式。因为“神、妙、能”这些美学概念在当时已经有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内涵;和《古画品录》相比,这样的品位方式突出了宋人“以求气韵生动为旨”的绘画主异思想,就显得更为具体和有原则性了。“逸、神、妙、能”画品,美学概念的提出使中国传统绘画的评价标准、审美品味上升到更高的精神境界。

        三、关于分类
        谢赫在《古画品录》中没有对画家进行分类,而是笼统地把所有的画家放在一起进行品评。在当时的魏晋时期,人物、释道画处于鼎盛时期,山水、动物花草等画种处于萌芽时期。当时顾恺之曾说:“凡画,人最难,次山水,次狗马,台榭一定器耳。”这反映了山水等其他画种已经出现,但同时也反映出这一时期并没有把山水等其他画种和人物画放在平等的地位。因此,在《古画品录》中,谢赫所评第一品的画家陆探微、曹不兴、卫协都主要是人物画家,而被评为“至于雀鼠、笔迹历落、往往出群”的刘绍祖被评为第五品,善画山水,并有山水著述的宗炳被列为第六品。所以,结论是谢赫在品评画家的时候,并未将所有画种放在平等地位。由此可见谢赫《古画品录》在分类方面并非全面客观、带有明显的审美局限性。
        《宋朝名画评》在画种分类品评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刘道醇将画家分类谓人物门、山水林木门、畜兽门、花竹翎毛门、鬼神门和屋木门6个门类,分别加以品评和列神、妙、能的归属,虽然人物门仍然放在了第一位,但文中已将多种画种放在了一起进行品评。这无疑是画评史上一大进步。同时从一个侧面显示出宋代绘画审美范畴的广泛性和包容性。
        这种结果是和宋代绘画艺术的发展有关的。北宋时期继承了五代西蜀、南唐的旧制。在王朝建立的初期,即在宫廷内设立了“翰林图画院”。这种画院对绘画的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至宋徽宗时,已将“画学”正式列入科举考试中,招揽天下画家,分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屋木等6科。其中,山水画的创作成就最为辉煌突出。此外,花鸟画、风俗画等画种也有很大程度的进步。这致使绘画题材在原有的基础上开始走向分科。所以,画论中仍像魏晋时期的谢赫那样将人物画家列于山水、花鸟画家之上的做法显然已经不可行了。这是当时绘画艺术的欣赏趣味日益细致和审美范畴扩大的一个有力佐证,而正是由于这种绘画题材的多样化发展,才使绘画在当时越来越多地具有了广泛的审美意义,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同时也卸掉了承担“教化、人伦”的担子。
        除了标准、品第、分类这几点以外,在《宋朝名画评》中,绘画的社会作用、绘画鉴赏等方面,也和《古画品录》中的观点或稍有不同,或有所发展。整体来讲,可以看到宋代画论《宋朝名画评》相对于魏晋的《古画品录》的进步意义,但同时也应对谢赫《古画品录》“‘述’而不作,非画所新先”的创新精神的提倡加以肯定。在此我们并不是褒此贬彼,而主要是从绘画理论较为完善全面的角度,体现出了一种时代发展进步的观念。中国的绘画史从魏晋时期开始有了大量的理论出现,这些理论研究是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虽然《古画品录》中的一些原则被评为是“万古不移”的金科玉律,但我们不应忽视其时代的局限性。借鉴古人的理论成就是为了更好地完善后世的理论体系。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文化,并非排斥其他的艺术思想,而是立足传统、在传统文化为精神支柱的前提下的借鉴吸收。本文从一个角度对《古画品录》与《宋朝名画评》进行比较,其目的就在于提示传统文化理论的审美特征,与时代审美艺术精神之间的关系,用发展的眼光审视我们的过去和现在。借鉴古人的理论成就,是为了更好地完善我们现在的理论体系,此乃本文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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