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鉴赏入门知识——“流派分析”

          (1/6)张旭——古诗四首

          (2/6)唐怀素《自序帖》(局部)颜刑部,书家者流(略)

          (3/6)唐怀素《自序帖》(局部)以至于吴郡张旭长史(略)

          (4/6)颜真卿——刘中使帖

          (5/6)杨凝式——神仙起居注

          (6/6)杨凝式——夏热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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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马襄

        一种特殊的书体和一种特殊的画法的形成,都有它的来源,如果这一家作品的艺术风格,为另一家所承继,前者的艺术风格,就成为后者艺术风格的来源。这个来源,或者是同时代的,或者是前时代的。一个艺术风格是否从前一个艺术风格而来的,而在形式上、性格上或多或少的保留了前一个风格的某些共同之点,后世书画作品与前世书画作品的风格和技法上的传承关系就是流派关系的影响。例如我们看一幅明代祝枝山的草书,懂得书法流派的人,可以不加思索地就能说出祝的草书是从唐怀素的草书而来,兼受宋黄山谷草书的影响。因此,祝枝山的草书就是怀素与黄山谷的流派一脉。

        传统的鉴别方法主要是把书画作品的印章、题跋、著录、别字、年月、避讳、款识作为书画的主要依据。这种鉴别方法的缺点,在于抛弃了书画作品的本身,而完全以利用书画作品的外围为主,强使书画作品本身处于被动地位。如果我们始终没有意识到这种方法所应用的依据,仅仅是旁证,是片面的,也是非常危险的。这个鉴别方法,不但不能解决矛盾,相反地会引起更严重的矛盾,而终于导致以真作伪以伪作真的后果,其结论是书画作品不可得到充分的认识。

        事实上,旁证的威力,对书画作品本身的真伪,并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它与书画作品的关系是同一体系,而且从属于书画,它只能对书画起着帮衬的作用。有时它并不能起作用甚至起反作用。我们只能在对书画作品的本身作了具体分析之后,才能得知在它的特定范围内能否起作用与所起作用的程度。因此书画作品本身,才是鉴别的主体,最确切的根据,也只有将这个根据独立起来,才有可能利用一切旁证。否则这些旁证,纵然有可爱之处,却都是带有尖刺的玫瑰。把书画本身的客观条件和书画的外围条件统一起来,再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去进行分析、研究,才是应用于古书画鉴定鉴赏的理论和方法。

        举例说明书画作品流派的分析与鉴赏甄别的佐证关系

        例如:唐张旭(公元675-750)草书《古诗四帖》,在鉴别上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张旭的真笔,此帖是仅有的,无法对比。同时帖的本身,张旭自己也未有书字落款。为何说它是张旭的真笔,那是因为根据明人董其昌的鉴定结论而言的。因为董其昌曾见过张旭所书的“烟条诗”、“宛陵诗”,他说“烟条诗”、“宛陵诗”与《古诗四帖》的笔法相同。但是“烟条诗”、“宛陵诗”二诗现已失传,就连刻石拓本,也不知道是否尚有流传?因而董其昌的依据现在就无从来作为根据了。

        张旭草书《古诗四帖》的笔势,就是一种特殊的书迹形体,从晋代到唐代传承的书体中,都没有见过,但是从它的时代性来看,却为唐人的格调,但在没有其他证据之前,所能认识到的第一步只能到此为止。

        历来都说颜真卿(公元709-784)的书体是受张旭的笔法影响而来得,这一点在唐怀素《自序贴》和《藏真帖》的文字中都曾谈到了颜真卿与张旭的书法关系。如《自序贴》中的文字内容:“颜刑部书家者流。精极笔法。水镜之辩。许在末行……。”又:“以至于吴郡张旭长史。虽姿性颠逸。超绝古今。而楷法精详,特为真正。真卿早岁,常接游居。屡蒙激昂。教以笔法……。”又如:草书《藏真律公二帖》纵140厘米,横49厘米。碑石为竖方形,宋元祐八年(1093年)重刻。两帖均为唐怀素所书。《藏真帖》五十六字,释文为:“怀素,字藏真,生于零陵,晚游中州,所恨不与张颠长史相识,近于洛下,偶逢颜尚书真卿自云,颇传长史笔法,闻斯法,若有所得也。”此帖还附刻有景祐、元祐间的题跋及游师雄刻李白赠怀素草书歌。现存西安碑林第三室。

        唐人陆羽(公元733-804)《僧怀素传》中也有怀素向颜真卿学书的记载:

        至晚年,颜太师真卿以怀素为同学邬兵曹弟子,问之曰:“夫草书于师授之外,须自得之。张长史睹孤蓬惊沙之外,见公孙大娘剑器舞,始得低昂回翔之状。未知邬兵曹有之乎?”怀素对曰:“似古钗脚,为草书竖牵之极。”颜公于是倘佯而笑,经数月不言其书。怀素又辞之去,颜公曰:“师竖牵学古钗脚,何如屋漏痕?”怀素抱颜公脚唱“贼”。久之,颜公徐问之,曰:“师亦有自得之乎?”对曰:“贫道观夏云多奇峰,辄常师之。夏云因风变化,乃无常势,又遇壁坼之路,一一自然。”颜公曰:“噫,草圣之渊妙,代不绝人,可谓闻所未闻之旨也。”

        我们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学习和研究有所发现:怀素在其四十岁时曾向颜真卿求教笔法的。宋代董逌《广川书跋》说:“书法相传,至张颠后,鲁公(颜真卿)得尽于楷;怀素得尽于草。”这个记载说明了怀素是通过颜真卿而学到张旭笔法的。

        颜真卿曾对怀素说:“我二十多岁时,曾游长安,师事张旭二年,略得笔法,自以为未稳。三十五岁,从醴泉罢职回来,又特往洛阳去访张旭,继续求教。有次我再三要求张长史教笔法,长史许久不说,乃左右盼望,心情不舒畅而去,我跟在他后面,走到东竹林院小堂里,张公坐在床上,命我居于小榻边,说道:‘笔法玄微,难妄传授,非志士高人,岂可言其妙!书之求能,且攻真草,今以授子,可须思妙。’”

        颜真卿有《述张长史十二笔意》一文,叙述详尽。张旭以“十二笔意”授颜真卿,颜就把“十二笔意”即“平谓横、直谓纵、均谓间、密谓际”等传授给怀素。又问怀素道:“你的草书除了老师传授外,自己是否获得感受?”怀素道:“贫僧有一天傍晚,曾长时间地观察夏云的姿态。我发现云朵随着风势的转化而变化莫测,或如奇峰突起,或如蛟龙翻腾,或如飞鸟出林,惊蛇入草,或如大鹏展翅,平原走马,不胜枚举,美妙无穷。”颜真卿说:“你的‘夏云多奇峰’的体会,使我闻所未闻,增加我的广识,‘草圣’的渊妙,代不乏人,今天有你在,后继有人了。”这则“僧儒论书”故事的来源可见朱关田所著《中国书法史·隋唐五代卷》,117页。

        我们通过上述的研究,才发现了一些鉴别《古诗四帖》的专家特别注意到颜真卿所书的《刘中使帖》的旁证或佐证的关系。因为《刘中使帖》与《古诗四帖》中的部分书体的用笔有其特殊的共性,再从两者的用笔方法,笔道儿、笔势和书写性格的关系来看,显示了《刘中使帖》的笔法是从《古诗四帖》的笔法流派影响所成,而不是《古诗四帖》的笔法从《刘中使帖》而来,这是很明显的。因为两者书法作品成熟的时代相同,而成熟的先后在张旭与颜真卿的生卒年份和书学传承的一些文字记录的性质上可以区别的,行家一眼就可以看出。

        此外,据北宋大书法家黄山谷说,五代杨凝式(公元873-954)的书体,与张旭、颜真卿颇似仿佛。现在流传的杨凝式墨迹如《神仙起居注》、《夏热帖》,它的形式与笔势,也与这一卷草书《古诗四帖》相近。这一切说明《古诗四帖》是这一种书体的先导者,因而可以承认董其昌的鉴定是可信的。这些认识的依据,正是因为两者的流派关系,两者之间的特殊性和共同性的贯通。利用这方面的认识,对鉴别所起的作用在于即可以解决对传世书画作品的时代确定也可以确定这些作品的创作时期。

        但任何医生的良方都不能包治百病,即使我们掌握了书画家的流派,也未见得就能把每件书画作品分出它们的真伪和是非来,然而,对于书画鉴别者来说,它却是我们入门的第一步台阶。(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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